第669章 侦探社(求订阅)
“还有老韩,那个死鬼……光顾着去新公司上班,也不知道来帮帮我。”
家庭主妇气呼呼了一阵,只能继续忙活着搬家大业。
小区广场上。
新的环境……
新的一切……
再加上叛逆期的少年……
此时的韩山,就想着打球,好好宣泄一下心中的郁闷,用汗水洗刷一切。
夕阳之下,中二少年挥汗如雨。
不知不觉中,就到了黑幕降临之时。
不过这种社区之中,路边照例有着路灯,橘黄色的光芒照耀整个广场,光线很好。
韩山也不觉得肚子饿,就这么不断运球、投篮……
让他奇怪的是,在这个寸土寸金的G市,这种小广场一向是年轻人消遣锻炼的圣地。
哪怕长期被小混混占据也没有什么。
但白天这里人却很少,到了晚上,广场上更是一个人都没有。
而附近的路灯却特别多,恨不得没有一丝黑暗一般。
“这里的人是有多怕黑啊……”
韩山拍了拍篮球,突然感觉手感有些不对,他摸到了一个凸起之物,还有大量毛发。
他转而看向手掌,只见自己抓着的,赫然是……
一颗人头!
“啊!”
少年的尖叫声,在广场上来回荡漾。
……
新家,鸽子笼内。
韩山很不喜欢这里的设计,几乎将空间利用到了极致,到处都堆满了东西。
狭窄的客厅之中,搭着一张小折叠桌。
母亲岳琴已经将一盘竹笋炒肉放在桌上:“山仔,你终于知道回来了啊?”
她深深吸气,终于平息下怒火:“你爸爸晚上加班,赶紧吃饭!”
韩山表情怔怔,脸色苍白,不断望向自己的手掌。
‘幻觉?’
他脑海中,浮现出一个念头。
当时尖叫过后,他再看那个人头,发现又变成了普通的篮球。
这让韩山几乎以为是自己想多了。
但当时的那种触感,那种恐惧,根本难以忘怀,令人印象深刻。
这让他吓得连篮球都没要,就跑回了屋子里。
“衰仔,你的球呢?”
岳琴感觉有些奇怪,又问道。
在平时,这个儿子挨了骂,可不是一声不吭的啊。
而且篮球也不见了。
该不会……遇到霸凌了吧?
“没……没事!”
韩山摇摇手,坐到饭桌上。
在他看来,老妈就是个普通家庭主妇,老爸就是个程序员,没人脉啥都不顶,遇到这种事情,他们知道了反而越加危险。
还不如……自己一个人扛着!
每个中二少年的心中,都有拯救世界的幻想。
“算了,吃饭吧。”
长久的家庭主妇生活,已经令岳琴变得有些迟钝,她扒了几口饭,望着食欲不振的儿子,继续道:“对了,G市不比我们之前的地方,这里很迷信的,一些忌讳你要注意,不要冲撞了。大家都不去的地方,你也不要去……”
韩山听得翻了个白眼。
他从小就很不耐烦这些,别的家长都是那么宽容大度,而他是一个男孩子啊,回家晚了都要被数落,难道还害怕他迷路,或者遇到鬼不成?
但今天遇到的事情,却让他小小的世界观有了些改变。
迟疑了一下,韩山问道:“妈……你相信……世界上有鬼么?”
“当然不信!”
岳琴宛若被针扎了一下,条件反射般追问:“你为什么问这些,你知道了什么?”
“我吃饱了。”
韩山看到这个架势,连忙放下放碗,跑进自己屋里,关上了房门。
……
第二天。
他走出房门,去等电梯。
一个衣冠楚楚、西装革履的中年人,也正好在守候,见到他笑了一下:“是韩生家的山仔吧,真靓仔啊!”
“宋叔叔早!”
韩山认得这家伙,叫做宋钟,现在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,手上有很多楼盘,据说光是楼花就卖疯了,赚得盆满钵满。
他背后的老板,直接送了他一幢公寓楼作为年终奖。
在这个时代,这个地点,绝对可以被当成励志故事一样传诵的。
想到自家爸妈辛苦半辈子的积蓄都被他骗走,就换来一套鸽子笼,韩山心里越发不是滋味。
不过这时,他并没有特别在意这些。
因为昨天夜里,他又梦见了那个篮球场,还有篮球不断靠近的声音。
砰!
砰砰!
韩山抖了个激灵,将书包一甩,决定用出学生的不二法门——逃课!
坐上地铁之后,他打开手机,飞快搜索:
‘遇到鬼了怎么办?’
‘G市有名捉鬼大师有几人?’
‘风水秘术入门……’
几分钟之后,一个不断出现的店名吸引了韩山的眼球。
它叫做——怪异侦探社!
已经人近中年的老爸思考良久,最终还是答应了,举家搬迁过来。
拿着公司给出的大笔安家费,加上父母毕生的积蓄,买了一套不到六十平的鸽子笼。
他的父亲是一头程序猿,一直在A市一家大型企业工作。
他跟所有孩童一样,在A市出生、成长……又因为一些特殊缘故,养成了敏感而多疑的性格。
然后,就是今年,老爸的老板突然给他升职加薪,代价就是要来到这个新市场,承担更多的责任。
“师傅,这些注意轻拿轻放。”
“这些放在卧室,这些是厨房用具。”
……
韩山一边拍着篮球,一边尝试投篮。
他家原本不在这里,而在A市。
家庭主妇气得手指都在发颤。
不过,没有人注意到,她一直使用的都是左手,而右手垂在袖子之中,颜色与寻常皮肤略有区别,似乎是……假肢。
一名家庭主妇模样的温婉女子指挥着搬家师傅,望了望周围,眉头忽而皱起:“小山?山仔?你死哪去了?”
砰砰!
一辆印有搬家公司标志的车辆,停在一幢住宅楼前。
“嗯,这些都搬上去,到12层,小心点,里面是瓷器!”
篮球击地声中,一名少年缓缓从旁边探出个头,他大概十六七岁,穿着白色T恤,竖着短寸头,看起来十分阳光精干。
他手里还拿着一个篮球,正是叛逆期的时候,挥手道:“妈,你先忙……我去打会球!”
“气死我了,气死我了。”
韶华易逝,岁月如梭。
一转眼,便是十八年过去。
G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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