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趁火打劫下
春天已经来了!
这是程展回家后的第三天。
抢劫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职业,抢劫土匪更是如此,白云飞和程展各自拿走了一个驮子,结果收获之丰出乎程展的意料
女大三,抱金砖,女大三十,抱十块金砖!可无论如何,男子总是希望自己的妻子是天下最美丽的女人。
他从来没有象这样关注过一个女人的一切,想把她那些雪爪鸿泥般的痕迹了解她的一切,但是很不幸,程展只能从沈知慧写给爹娘的书信去了解她的一切。
从那些高逸清婉的文字,程展觉得这应当是个寂寞的女子,虽然程展还不能明白寂寞的意味。
寂寞离他很远很远,现在带着香气的春风比阳光还要温暖,而馨雨的目光比春风还令人沉醉,不过程展把目光转向了椅背上的那封书信。
这封短短的书信,对于程展来说却是个****烦。
不仅仅是****烦这么简单,如果处置不当,他会让程展所做的努力都付之东流。
信是茅方托人转来的,他信上只是重复了想要招安的意思。
但是招安并不这么简单,特别是一个手上有着太多血债的土匪,他必需需要一个安全上的承诺,需要一个公开的保人。
在过去的十几年间,有着太多招安失败的例子,不是土匪重操旧业便是官府违背了承诺,所以双方都必须要一个非常可靠的保人。
可他才十四岁,有必要进行这么一次政治上的冒险吗?在以后的若干年内,程展必须为根本不受自己控制的双方负责!
一次失败的招安,不仅能毁掉了程展自己,也可以毁掉程家三代人的努力!
可拒绝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,程展已经做出了他对茅方的承诺,让茅方有了很大希望!
根据他打探来的消息,播郡杨家和李石方那场大火并最后落了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,茅方不但挂了彩负了伤,手下人马也伤亡大半,眼下他已经对杆子这条路绝了指望,一条心思想要招安。
兔子急了还会咬人,何况是个绝了指望的大盗,天知道他狗急跳墙会找谁来同归于尽!
“二弟!原来你在这里啊!”
程展抬头一看,正是大哥程宇,程宇早已过了而立之年,现下和老爹一样,都是太守府的小吏,做官做得久了,一言一行都很有些威严,更刻意蓄了长须,只有见到程展,他的脸上才有些关切的意思:“二弟,你这日子可真够舒服!”
可是程展知道,再也找不回那个纯真无瑕的少年了!
现在他在回想着和白云飞相处的点点滴滴,他第一次走这么远的路,第一次发现成熟的大姐姐也是很有韵味的,自然有许多值得回忆的小事,他总是拿白云飞和沈知慧做比较。
所以程展才会珍惜这一刻美好的光阴,贴心的丫头,最好的心情,暖暖的春风,再加上那流露着光彩的珠宝,足够让一个少年沉醉了。
“少爷!”馨雨的声音腻得可以挤出水来。
庭园依旧,故人依旧,程展现在思索的还是那桩老妻少夫的婚事,似乎一切都和从前一样,似乎一切都回到原点。
程展随处都能看到一张画象,门口贴着,墙上画着,桌上刻着……那画上的女人面目慈祥,面容姣好,很有仙风仙骨,好象是观音世菩萨,按照程展打探来的说法那是随郡的一位仙姑,很有善心,也很有能耐。
白云飞则冷哼一句:“什么仙姑,什么佛陀!都是骗人的玩意,这随郡的官员早得撤职了!”
程展不由点了点头。
除了一叠书之外,这驮子里的赃物至少能值两千两银子!
两千两银子!程展的全部财产原来才二十来两银子!
在春暖花开的日子里,穿上一件宽大的新衣,舒舒服服地躺在靠椅上晒着温暖的太阳,用肌肤感受着和风拂过肌肤的感觉,旁边有个贴心的馨雨小心地给你捶着肩头,一一把玩那些从匪窝里弄来的赃物。
这就是幸福,程展手上那只翡翠手环绿得就象春天的江水一样,让馨雨的眼睛再也放不开了,叫馨雨的力度越发恰到好处,也叫程展越发舒服。
我大周的最大敌人大燕最最崇尚佛门,而大周就一向讲究抑佛崇道,就连少林这等千年大寺都是几经周折,圣上才允许每郡保留一座寺庙,象随郡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地方官员渎职造成的。
竟陵的情况和随郡完全相反,完全是道门的天下,程展的未婚妻沈知慧却是异数中的异数,不知为何竟曾出家做了尼姑。
按照白云飞的说法,现在李石方这只杆子还是一只较大的杆子而已,在随郡最大的杆子足足有两三百匪众,那些流民就是杆子最好的来源。
在这种情况下,佛陀就成为了人们心灵的归依,程展没想到有这么多的狂热佛门信徒,到处都可以聚集在一起做法事的信徒。
做为一名道家的外围支持者,对于这一点,他总是害怕婚后家里有可能闹宗教战争,他不由问道:“白大哥,现在知慧还信佛吗?”
白云飞淡淡一笑:“她不信佛,她只相信你……因为你是上天赐给她的!”
有时候幸福就是这么简单!
不过即便有白云飞相陪,程展仍然不停地督促她赶紧往大集镇走。
他第一次出这么远的门,一路行来才知道随郡与竟陵的区别竟是有同于天堂与地狱,现下已经是早春,却看不到几个种田的农夫,大路上经常会出现一两个形迹可疑的汉子,很象是杆子派来的探子,到处可以都见到一些四处流浪的流民。
不论大小村子,都修了围墙成围子,围子都有壮丁用怀疑的目光看着来来往往的一切,村落里的大房子往往都被火烧过,这是杆子用来恐吓农夫的法子。
阅读恶霸最新章节 请关注凡人小说网(www.washuwx.ne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