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章 阿飞斗无命,快剑对杀剑
天地萧杀,落叶在秋风中卷舞,宛如满天血云,美不胜收。
站在这样一处地方,荆无命少见的感觉到了愉悦。
上官金虹此次是携大势而来,需要常胜不败,积累一股无敌的气势,只有胜利,只有无敌,才能让上官金虹有迎战沈浪的底气。
在寒冷肃杀的深秋清晨,喝一口热腾腾的豆浆,绝对是无上的享受。
尤其是对一个吹了许久冷风的人而言,热豆浆的吸引力比林仙儿更胜一筹。
阿飞道:“吃早饭了么?我带了豆浆,要不要喝一点。”
荆无命冷冷的说道:“吃了,我从不空着肚子与人战斗。”
“那就好,能不能等我把豆浆喝完。”
“你想用这个拖延时间么?”
“不,这是早上出门的时候,吕云澄塞给我的,他说你吹了很久的冷风,需要一些热的东西来驱散寒气。”
“真是个小气的人。”
还是那句话,荆无命是人,不是机器,再怎么像一个机器,也不是真的机器。
生理的本能是他无法完全克服的。
他能嗅到豆浆的香气,他能看到腾腾的热气,他能听到阿飞大口大口喝豆浆的声音,他甚至能感受到阿飞有多享受。
“咕隆”
荆无命咽了一口口水。
先行一步,探查场地的优势,已经被这一竹筒豆浆毁掉了。
阿飞放下竹筒,道:“可以开始了。”
荆无命左手放在了剑把上,身上散发出死神一般的杀意,灰蒙蒙的眼睛,死死地盯住阿飞身上每一处。
阿飞的手同样放在了剑把上,目不转睛的盯着荆无命。
他们练的都是快剑,快、狠、准的快剑。
决斗会在一招之内分出胜负,要么杀死对手,要么被对手杀死。
为了刺出这一剑,他们必须把状态调整到巅峰,必须窥探到对手身上每一处细节,必须选择一个最好最完美的机会。
两人好似木头人一样对峙着。
谷凛冽的秋风不断地吹拂,扬起两人的衣角发丝。
若是有行人看到,怕是会觉得这是俩大傻子,这么冷的天儿,非要在树林里吹冷风,这特么不是没病找病么!
荆无命的气势越发的冰冷,比秋风更冷,比秋霜更寒,比秋意更加愁煞人。
阿飞身上却冒出了腾腾的热气,比孙小红刚刚点好的炭火炉还要炽热。
秋风越吹越凛冽,枫叶在枝头和秋风做着最后的搏杀。
蓦地,一小节树枝突然掉落。
那不是荆无命做的陷阱,荆无命根本就没有做陷阱。
昨天郭嵩阳冲天飞起,施展“流星追月”这一招的时候,剑气四溢,把树枝切断了一半,秋风一吹,支撑不住,径直掉落。
树枝上带着五六片叶子,不大,却刚好能遮住视线。
不巧的是,树枝落下的位置,刚好就是阿飞眼前。
这是荆无命早早到达,精心探查的收获,也是他吹了这么久的冷风,获得的一点点优势。
没有人会放弃优势,荆无命当然也不会。
所以他出手了。
一抹寒光爆射而出,凝成一朵凄绝狠戾,煞气逼人的剑花。
左手剑!
全江湖最快、最绝、最狠、最利,也是杀人最多的左手剑。
快!
狠!
准!
荆无命舍弃了左手剑法的奇诡莫测,只剩下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招——刺!
巧的是,阿飞只会一招剑法,那招剑法也是刺。
树枝落下的一瞬间,阿飞便知道决战的时刻已经来临,荆无命拔剑的时候,他仿佛有了心灵感应,于同一时刻拔剑出鞘。
不!
阿飞的剑根本就没有剑鞘。
所以他拔剑总是会比别人快一点点。
决斗的时候,快一点点,就是一条命。
没有兵刃碰撞,没有剑气横空,两人刹那间对撞在一起,又在刹那间分开。
决斗结束了。
阿飞的腿微微弯曲,整个人好似烧红的大虾,口中不断喘着粗气,浑身上下都在抽搐,强撑了许久,才堪堪的站起。
伸手入怀,掏出一颗药丸,一口服下。
那是吕云澄给他的,叫什么茯苓首乌丸,能快速的恢复自身状态。
荆无命左臂滴滴答答流出鲜血。
一把三尺破铁片做成的长剑洞穿了他的左肩,刺破了他的琵琶骨,这条黄金左臂,自此之后,端起一碗牛肉面都很费力,更遑论杀人了。
阿飞不知道荆无命还有一条更强的右臂,所以在剑锋刺向心脏的一刹那,猛地向上刺出,只洞穿了荆无命的左肩,让他以后不能为恶。
荆无命原本可以用右手剑偷袭,方才是一个很完美的偷袭时机。
但他什么都没有做。
就如同他刚刚冒出来的那个想法。
他要任性一次。
他以前从不会这样,但在看到阿飞之后,不知为何,他就是想要任性一次。
而且左臂伤了,某件想做但不能做的事,应该可以做了。
荆无命眼中的杀意一闪而过,转而看向阿飞。
“你……你为什么不杀了我?”
“杀你?为什么要杀你?
老天爷怕你饿,造出五谷杂粮给你吃,怕你冷,造出麻葛给你做衣服,怕你生病,造出草药,老天爷对你这么好,就是让你好好活着,你为什么非要死呢?”
:
阿飞手中提着一竹筒豆浆。
热腾腾的豆浆。
荆无命原本是这么打算的,他甚至准备做一个陷阱,但他终归还是放弃了。
不知道为什么,就是一瞬间的闪念,想要任性一次的闪念,想要为自己活一次的闪念。
没等他压下这个“荒唐”的念头,阿飞就已经站在了他的面前。
荆无命就是这样一个人。
他是人,有血有肉的人,他也有七情六欲,也有一双发现美的眼睛。
只不过他是上官金虹的影子,一生都已经属于上官金虹,七情六欲都深深地潜藏在心底,唯有在杀人的时候,眼睛可以捕捉到刹那间的美感。
许胜不许败!
为了胜利,一切手段都可以动用。
枫林中落红满地。
周围的红叶已被剑气摧落十之六七。
所以他喜欢杀人。
只有宝剑刺入喉咙,绽放出血花的时候,他才能感受到一刹那的真实,一刹那的自我。
所以有人说:“美,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感觉,只有真实才是永恒的。”
也有人说:“我只要能把握住那一刹间的美就已足够,永恒的事且留待于永恒,我根本不必理会。”
吕云澄有一点算错了。
荆无命并没有另选一处场地。
而是准备提前到达,用那一小段时间,把周围的一切都探查完毕。
良药苦口,毒药却往往是甜的。
世界上的事就是这么奇怪,最可怕、最丑恶的东西,在某一刹那间看来,往往比什么都美丽,比什么都可爱。
就比如,杀人的剑光总是分外明亮,喉咙绽放出的血花总是分外鲜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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